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这样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且往往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以后其中一方的父母购买的话,这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因为父母出资购房给孩子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赠与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话,这就是个人财产了。


相关内容:

·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 相信很多人对于小产权房不是很了解。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


·二手房合同中介欺诈怎么办?
    二手房合同中介欺诈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合同纠纷...


·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农民真的会开心吗?
    一、全国大力整治“大棚房”,农民真的会开心吗?  国家之所以要严查农村“大棚房”,是因为这些违规的大棚房占用的土地是从农民手里流转过去的耕地,甚至还占用基本农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违背了国家农业发展的初衷,如果不及时处理,将来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生产,也会给耕地带来冲击。最主要的是大棚房租售给城镇居民后,农民也容易失去土地,甚至还会因为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大棚房”的危害主要是以...


·离婚房产贷款解除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产贷款解除的依据是什么?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一、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什么?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是二手房屋进行网签备案以及最终交易的必要的环节,它对于房屋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也是有依据的,通常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出赔偿。因此,就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那实践中,被拆迁的房屋是怎样评估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


·还迁房离婚怎么办理才合适?
    还迁房离婚怎么办理才合适?1、还迁房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均等分割,若不属于,则并不需要处理。具体来说,被拆迁的房屋如果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还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产权是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2、还迁房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的规定处理《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是多少?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费用 拆迁人支付的手续费,3元/平方米。 注册费:由拆迁人支付。其中,住所:80元/套房;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80元/箱;(2) 100-500(含500)平方米120元/箱;(3) 500-1500(含1500)平方米200元/箱;(4)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300元/箱;(5) 3000-10000(含...


·农村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相信您都清楚,农村中的房产与城镇中的房产性质是不同的,主要是因为农村房产多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那么要是夫妻离婚的,此时对农村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农村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1、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


·商品房认购书是买房合同吗
    购房者在买房时,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该认购书的内容并不是很详细,但不少没经验的购房者仍会错以为自己签的就是购房合同。那么,商品房认购书是买房合同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买房合同吗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依照上述概念可知...


·一、父母出资买房税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父母出资买房税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父母缴纳,以父母名义买房可赠予或买卖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母转让房产给儿女,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继承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已经取消了这个环节,所以如今公民继承房屋,其实并不是必须要先办理公证),不管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