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在这背后,是众多的技术工人的辛勤劳动。在这么大的工人基数下,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也会增加。所以,需要对工伤赔偿及相关的等级鉴定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7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 护理费

1、标准:

(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17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简单来说,工伤鉴定及后续的工伤赔偿标准是需要依据不同的地区进行确定的。因为在不同地区,因为消费水平及经济水平的差别,对于赔偿标准当然会有一些差别。


相关内容: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在用绿化面积的大小来牵动人们的心,以至于绿化工程也成了每个城市的首要工程,那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


·工伤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2、工伤的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
    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算合理么?不合理,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本地人口多,再加上外来人口逐年上升,因此住房问题就更为紧张,而大多北漂人都会选择便宜的地下室居住,所以在此问题上,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


·休法定节假日扣工资吗?
    休法定节假日扣工资吗?法定假日是带薪假日,劳动者法定假日休息,工资照发。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自为企业提供劳动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劳动者和两个以上单位保持了劳动关系,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会影响到双方利益,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简单论述。 一、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


·按照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什么?
    按照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利益的行为,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不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


·一、沈阳市劳动合同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沈阳市劳动合同范本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入职员...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有哪些?
    针对劳动市场上,存在用人单位擅自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情形,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制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并进行了公布。但是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无法理解,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关于雇佣童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不愿依法雇佣劳动者,因为既要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缴纳社保,这些开支都是很大的。因此,有些单位就违法雇佣童工,但是我国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雇佣童工的法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得雇佣童工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