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虽然我国劳动法等规定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是现在还是有很多小企业或者私人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就会产生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那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本文接下来会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 考勤记录;

(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其他的一些国家通知文件。其中明确提及,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包括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关系的证件。希望上文中的回答能够使您满意。




相关内容: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怎么看?
    营业执照是所有个体户在市场中进行商业活动的通行证。拥有这个证,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才是合法的商业活动。所以个体户为了正常经营,都会选择办理营业执照。但是有些个体户就会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怎么看,有效期是多长?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一些资料,方便您理解。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怎么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就是该个体户的“成立日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


·违反《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违反《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违约金的标准理论上不能超过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自然一切都要以认定结果为准,但实践中提交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标准范围的规定来大概的看看自己究竟属不属于工伤。 一、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自己摔伤的话不属于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 人民法院 附:1、副本 份; 2、物证 件; 3、...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我们居住的房屋、购物的商场等建筑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相关建筑的安全性就尤其重要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有严格的要求和把关的,也出台了相关的条文来规范。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


·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
    就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其实都是需要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在实际对这类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就涉及到了四个原则,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到哪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实践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周所周知,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时是具有严格的把关标准的。如果工程质量良好,则会建立信用度,生意会越来越多。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仅是自砸招牌,还会带来一系列后果。那么,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


·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残鉴定要多久?
    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残鉴定要多久?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一、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 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关系当中劳资双方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但是相对的肯定是进一步提升了劳动者的某些权利,在我们拥有了比较宽广的择业自主权的同时,也约束了公司随意辞退职工的这种做法。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要辞退的也要产生代通知金的,劳动法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