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这些具体罪名要是在犯罪过程中有特殊行为、情节的话,则此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您都清楚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很重的。而是否成立转换型抢劫罪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到底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如果没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 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就不适用刑法的二百六十九条的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必须有盗窃 诈骗抢夺的行为为前提 行为人实施盗窃 诈骗 抢夺的行为 并不必须够成犯罪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 不构成盗窃 诈骗 抢夺罪的但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 但是如果使用当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则不人为是犯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行为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行为必须是“当场”使用 这里的 “当场” 是指行为人在盗窃 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或虽离开现场但尚被追逐的过程中 。行为人在盗窃 诈骗 抢夺的行为中 没有达到目的 未取得财务而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取财物的行为就应当人定为转化行抢劫罪 或者 取得财物后被人发现,在逃跑被追逐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应当人定为转化型抢劫罪,适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作案以后 在其他的时间地点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则就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也就不能适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其他的刑法条款论处最后,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所谓的窝藏赃物 是指为了保护赃物不被追回 ;所谓抗拒抓捕是指港剧公安机关的拘留、逮捕和任何公民的抓捕扭送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销毁、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物品以掩盖自己的罪行 。只要行为人处于上述任何一个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就具备够成了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这些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后,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应认定为《刑法》269条规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前行为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而这三罪的主体《刑法》明文规定必须是已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负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显然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的主体。并且在实际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另外使用暴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
    寻衅滋事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刑事拘留。有时候,家人出于各种考虑,会考虑请律师,看看能不能够取保候审,那么因为寻衅滋事拘留可以保人出来吗?因为寻衅滋事拘留的案件不是小小的案件,那么关于是否能够保人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欢迎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被刑事拘留要释放,有以下几种可能:经调查不构成犯罪直接释放;经调查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释放;经调查构成犯罪,但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


·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
    当事人因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而被行政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如果出现生病,或者旧疾复发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因病提前解除行政拘留?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进行一下整理回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在许多情况下,明知身边的亲戚朋友在进行违法活动,但是碍于情面,不便于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还有一种情况是,明知身边有人犯了罪,但进行包庇,也不进行揭发。知情不报与包庇罪有没有什么联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网络诈骗罪知情不报会构成包庇罪吗? 包庇罪与知情不报的概念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犯罪分子的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知情不举是...


·律师无罪辩护的作用大吗?
     一、律师无罪辩护的作用大吗? 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辩驳黑白。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研究,行走在案件之外,徘徊在案情之中,从证据之间寻找蛛丝马迹,从口供之间拿捏冲突。不放过案件中每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机会,从而达到人案合一的状态,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如何...


·刑事裁定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当时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或者是裁定书不服所写的上诉状都是一样的,按照刑事上诉状的格式来写就好。在这里就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作简要的说明。首先,裁定指的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对诉讼的程序问题或者对诉讼的部分实体问题,做出什么样的处理的决定,主要是在诉讼的程序中适用。裁定主要有两种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


·打架致人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打架致人轻伤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未成年犯罪是否要立案
    未成年人犯罪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有的时候也是很严重的。成年人犯罪是要立案的,但是您未成年犯罪是否要立案还是有疑问的,毕竟立案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法律中受到的保护要比成年人多,及时是犯罪的行为,也有一定保护,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您疑问的问题。 一、未成年犯罪是否要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案件回避条件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条件包括哪些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么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


·我国一般自首可以减刑吗?
    一般自首可以减刑吗?可以减刑但是要按照使劲情况定。(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