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天有不测风云,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伤、因工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形,这时候劳动法赋予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就有所体现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请工伤赔偿,然而,您是否详细了解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下面就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那么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也就是说,人社局已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对个人或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单位对职工死亡原因提出尸检等原因,人社局有权中止工伤认定,等待结果出来再继续认定程序。员工发生工伤超过一年再想去申请认定,人社局就不会受理的。所以,我们还是提醒各位辛勤的劳动者,如果有工伤的情况发生,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然后迅速上报提起工伤认定,在工伤发生之前,提前详细了解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把握好工伤认定,避免错过工伤认定的时机。我们的劳动权利才有更好的保障,风险来临时的损害才能降到最低,让我们辛苦缴纳的工伤保险发挥最大效益。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可以辞职,鉴定等级与是否辞职无关。 工伤耳聋鉴定标准中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进行判定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个等级是工伤事故赔偿及相关待遇享受的法定标...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二、加班工资的计算1、用人单...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虽然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此时对于他们的权利,法律还是做出了充分保护的。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劳动的内容,还包括劳动年龄的内容。限制公民劳动年龄也是一种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一、家庭隐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需要返工,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与麻烦,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 二、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一、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称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


·工程上纠纷回复函模板?
    工程上纠纷回复函模板?随着住房需求不断上升,人们对工程的热衷度也不断上升 ,纷纷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安装等,随着工程参与率的不断提升,工程上纠纷量也不断增加,人们对工程上纠纷回复函更是一头雾水,下面请跟随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吧。关于项目工程的回复函有限公司:贵司来函惊悉!本项目签约至今贵司已累计支付我司 款 万元,而我司也依约积极进行生产制造,并及时交货,可见,双方前期履约完全是顺畅的。而 到货后我...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一、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老板乱扣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生活当中的工种是不分高低贵贱的。也就是说,国家实际上要求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来进行约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还有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是仅仅凭借口头的形式来约定的,而且有部分的私人企业老板,甚至存在乱扣工资的这样一种情况,那么作为员工来说,老板乱扣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一、老板乱扣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事实上行成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向当地的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