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国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由国家直接管理的相关下属单位,本职工作其实说白了都是属于为我国公民提供一切服务需求的,其中有劳动保障厅直接管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受理员工的工伤鉴定申请。不过工伤鉴定肯定也需要向申请人收费,我们就以上海为例,那么,我国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我国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国家规定的地市级进行工伤鉴定的话每次是250元,但其实也不一定向上海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的话,收费就是标标准准的250元。因为每个人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上海市范围内的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话,要想知道上海做工伤鉴定多少钱?自己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当面询问是最清楚的。


相关内容: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
    其实我国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展开工伤鉴定的工作的时候,肯定是要结合员工受伤的不同部位,每一个不同部位的参考标准都不一样。就比如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员工的眼睛受到了伤害,如果员工个人感觉视力各方面明显受到影响的话,肯定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那么,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在生活中,关于工伤致残或者致死的事情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了工伤,自己在马上就医的同时,也应该申请做工伤认定,为自己的维权做一些基本的准备。可是,往往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比如说员工工伤认定的期间不给工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呢?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


·虚假劳动关系社保代缴的风险有哪些?
    在现代这个社会,相信您对于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应该不会特别的陌生,在很多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十分有必要的,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他人缴纳保险。那么,虚假劳动关系社保代缴的风险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虚假劳动关系社保代缴的风险有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虚假劳动关系社保代缴的风险有哪些 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


·在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在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


·人防工程是什么?
    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的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1、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


·订立劳动合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订立劳动合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签劳动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二、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一、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他理由解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 二、单位不知道补偿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谁赔偿
    虽然我国明确要求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与多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要是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话,此时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非常普遍,包括兼职、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等。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采取下岗分流等方式,使大量劳动者在保持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和最低生活...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在因工受伤后,需要按照流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有些职员由于没有时间进行鉴定,或者认为工程过于繁琐,故而不想在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一、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受伤后,只有欲得到经济赔偿的,才会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得到经济赔偿。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
    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众所周知,承包工程,都是需要垫付资金的。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承包方来说,从发包方那里接手工程,再找工人工作,是需要垫付一部钱的。当工程结束后,发包方结清工程款。但是,若承包方领到钱后携款跑了,而工人没领到工资。怎么办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工程承包欠款适用条件。《纠纷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像空调、冰箱,电扇等等已经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这类用电量称为弱电。由此可见,弱电的使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点点滴滴。为了规范弱电工程双方的合法利益,双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作出具体解释。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地 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