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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栖霞区文康苑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
事情经过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作 ,单位没交保险,没签合同,直至2010年底。2、2011——2013年(没要求有教师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