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要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要分割吗?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依据是只属于一方的;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二、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部分内容都是重头戏,大部分父母“抢”孩子的抚养权,遗憾的是也有一些父母“推”孩子的抚养权,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这部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父母与孩子的相处具有私密性,如果证明己方更有利于抚养子女应提供符合情理和法律的有利证据。当然,有条件的话,建议父母可以考虑协商“轮流抚养子女”。2、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婚姻多源于情,多了于钱。很多夫妻面临离婚边缘时,不但没有了任何感情,反而有很多对彼此的恨,在面临离婚时,又习惯性的把这种恨转化为多分割财产、少负担债务。这部分是离婚案件中的重中之重,原则是区分出财产和债务范围、财产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债务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真实的债务是共同的还是单独的。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婚前购买房屋,婚前所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个人拥有的家产,并不能够因为结婚而使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之后所获得的一些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相关内容:

·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在购房的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而很多纠纷及时得到了处理,也是有可能购房者或者开发商的利益遭受损害,这种情况下其实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才行,那到底该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1、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5〕28号批准同意征收一批集体土地,作为遂宁市安居区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想要买卖或者租赁房屋,但大多数人不是不懂得如何操作,就是没时间,也或者二者兼有,于是他们选择房产中介来帮助自己办理,但现实生中有很多的黑中介,选择房产中介要他别注意。那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近年来,假中介、中介欺诈、中介乱扣费等等问题频频出现。在房产买卖与租赁的房产中介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这些问题,以免碰到黑中介等,导致自...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


·房东乱收水电费怎么办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


·婚前房产纠纷之婚前房产离婚归谁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婚前房产纠纷,一般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归属产生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婚前房产,离婚一般归属所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进行转按揭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如果因为...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的话,购房合同上不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结婚以后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多少钱?
    ?一、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多少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二、办理公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外销房需...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可以说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房产。甚至有些富裕的家庭,可能还不止一套房产。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具体的原因需要将房子拆除。当然,这个时候委托一个专业的房屋拆迁队伍时非常重要的。因此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房子拆除合同的相关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广告牌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