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一方有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

夫妻一方有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5)其他的情形。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二、法院判决离婚要多久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完全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而不会以双方是否有过错为依据。双方的过错情节只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作为考虑的因素。因此,有过错方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查明确属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仍会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内容:

·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一、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


·离婚协议一方没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有关于离婚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老百姓而言,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十分的重要。那么,离婚协议一方没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承诺书,您可以参考: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


·离婚时财产保险如何分割?
    1、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


·离婚官司是谁输了谁给律师费吗?
    离婚官司是谁输了谁给律师费吗? 律师费用是由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独自承担的。 二、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 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 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 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起诉离婚律师费多少: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三、当处理非婚生...


·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在18岁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需要抚养的。对于孩子来说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孩子长大之后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没有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内容最高法院出台了意见。那么这个法律的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呢? 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抚养权怎么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就会产生分割税,因为这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纳税人如果不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与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二、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1、《国家税务...


·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修改。(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二、相关问题1、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离婚协议书和身份证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写离...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6、女方...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