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对外投资是否要股东会决议同意?

对外投资是否要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公司对外投资的话肯定是要召开股东会的,原则上各位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这件事情都有表决权,一般也需要2/3以上股东都同意的,对外投资这件事情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内容: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 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任何一条路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也都是有影响成败的因素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成败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斯曾在《制度、制度变...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现在很多企业都存在融资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他们的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时,商业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它们可以用企业应收账款为标的,向其发放贷款。而保理公司发放贷款,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那么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 1、股东注资 2、通过与各类资管公司、P2P平台等合作...


·财产损失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时效是
    财产损失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时效是?《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赔付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概念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通知债权人 备案登记 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


·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一、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一般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就可以了,但股东会要任命也可以,因为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


·公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公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因为业务的需要而进行融资,但进行融资可以说就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对此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中是作出了严格的管控,不然就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而公司融资也有具体的方式,那究竟公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在公司半年了被辞退是否可以索要赔偿金?
    一、在公司半年了被辞退是否可以索要赔偿金?在公司半年了被辞退是可以索要赔偿金的,如果属于过错性辞退就不可以索要赔偿金。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要成立就要有一定的资本,没有资本的公司不可能运营。那么,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详细内容您可以阅读下文了解。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 (一) 新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 旧《公司法》第19条第2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


·公司法新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新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有哪些? 新法的修订意味着旧法的失效,这是我们国家的规定也是原则,新法优于旧法,这也是历来的我们法律传统当中所提倡的原则,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等方面的规定,在新的公司法当中也有所修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公司法新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有哪些吧。 公司法新法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有哪些?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