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程序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今,住房问题依旧是您讨论的热门话题,除了购买住房,您有时也会选择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样,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具体规定又是什么呢?揭晓了,我们为你简单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货合...


·一,违反房屋买卖附随义务的责任?
    一,违反房屋买卖附随义务的责任有哪些违反附随义务,适用《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的学者认为:“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同为合同义务,应采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违反附随义务,不问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我认为这种观点难以成立。首先,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相比,具有天生...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 (1)核查户籍状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交易房屋的户口情况。在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买家要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核实。这样既可以核实卖家是否真的已经将户口迁移出去,又可以防止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的情况出现。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想要防止卖家不迁移户口,在合同上下工夫是很必要...


·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人生中一项重大的投资就是购买住房,许多消费者花了不小的投资购买集资房,然而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实践中容易出现很多纠纷。因此,在购买集资房之前一定要慎重抉择。那究竟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投资集资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产权没有保证。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


·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


·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可能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的公民不太了解,当地的房管局针对房产过户的时候,实际上是有过户费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不是免费的。虽然每一套房子在过户的时候,具体要交纳的过户费用可能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过户费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是,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1、税类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登记费80....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该点要注意。 2、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