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可能较大。二、不退彩礼可以起诉媒人吗?不退彩礼可以起诉媒人也没用。1、如与媒人有民事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即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条件,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2、媒人是为男女双方进行婚姻介绍的职业或者行为。媒人只提供双方中介服务,不对婚姻的成立承担责任。如媒人在婚姻介绍中侵害一方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些时候,男方家为了凑够钱给女方家彩礼,不得已只能去借钱来给付。对于男方在结婚之前借钱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这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分摊。但是,如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相关内容:

·土地财产侵权了应该怎么办?
    土地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那么如果组织或个人对别人的土地财产侵权,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国家下发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1、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非要农民主动申请?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非要农民主动申请? 一、依申请登记是发了规定的原则 1、农村土地确权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2、依申请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原则。 3、国土资源部2007年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6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登记办法》中规定了政府依职权启动登记的总登记制度 4、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个人或单位使用国家土地是有一定的年限的,一般都只会有几十年时间。同时,我国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以住宅用地为例,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那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以上问题。一、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建造新的配套中低价商品房来代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拆迁业主,获得的这种配套的商品房,其房屋产权归个人业主,但作为业主如果...


·国有土地使用资格证如何办理?
    对于土地的使用,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我们要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或者其他方面的处理。需要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资格证来证明该土地的使用用途。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资格证有什么作用?我们又该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资格证呢?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制定一些政策来规划本地的发展状况。所以有一些省市在房地产市场和其他方面作出的一些重大改革,在实行的时候如果比较好的话,都是可以互相借鉴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能享受“租购同权”的,指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建设完毕后,并不是自己销售,而是交给代理公司。这种是比较新颖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为了规范各自行为,需要签署一份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那么,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签署房地产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1、代理方式的选择房地产销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会出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现征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征用方须依法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补偿。而补偿的依据之一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安置方案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实施。因此,对河南省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进行如下简要说明: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主体市、县政府土地管理...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在我国土地转包属于土地流转吗? 属于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