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高铁线路不断增加,方便了人们的跨省出行。高铁建造前期,涉及到相关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各地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有不同。那么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对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 一、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更改的。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流程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苗木征收的补偿标准有所区别: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
·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一、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二、在农村房...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一、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还在生效。2...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一、已确权的荒山荒地遇征收,补偿被村集体侵占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确权的荒山如果遇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开垦者所有,如果补偿款被侵占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我国民众在前期已经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依法得到了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其实根据不同的获得土地资源的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因为民众是要将现有的土地资源通过各种投资的方式变现的。但是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也必须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
·外地驾驶证可以在本地扣分吗? 外地驾驶证可以在本地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用。由于驾驶人不可能只在驾驶证核发地开车,也会在其他地方,甚至其他省份开车,比如跑运输的司机,如果在异地开车出现了违章,当然就必须使用本人的驾驶证去扣分。驾驶证是可以用于异地扣分的,并不是只能在核发地处理违章扣分。交通违章后,遵循谁违章谁接受处罚的原则。所以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