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虽然没有另立新的遗嘱,但是其用与原立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原立的遗嘱。比如,遗嘱人订立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五间瓦房归其弟继承。可是后来,遗嘱人将这五间瓦房中的三间出卖给了他人,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遗嘱人变更了自己原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将这五间瓦房全部出卖给了他人,则应视为遗嘱人撤销了原立的遗嘱。即使实践中有的遗嘱人在定立遗嘱后,因忘记了自己已经订立遗嘱,而作出了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也同样应当视为其变更或者撤销了原立的遗嘱。当然这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的行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这一规定也同样明确了遗嘱人可以用自己与遗嘱意思表示相抵触的行为来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子女不能想当然的觉得父母现在所有的财产将来都必须要留给自己,有些子女甚至不理解父母把财产无偿捐献给国家的这种行为,在部分子女眼中会觉得父母这样的做法简直近乎于疯狂,就像是父母要更改遗嘱的话,子女本身就没有发言权的。


相关内容: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大家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
    在生活中,房价高,是您普遍的感觉。有很多刚进入社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但有些朋友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后,又想退房,但对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什么不了解,那不妨通过下文了解一下“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吧。 一、按揭买房退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1.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还应当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其他事项。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进行公告,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如果...


·对于二房东拿钱跑了怎么办?
    对于二房东拿钱跑了怎么办?可以立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可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政策规定,房屋转租的,必须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二房东拿钱跑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相应标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有哪些?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


·房屋装修伤人由谁承担责任
    房屋装修伤人由谁承担责任 据民法总则有关条款规定的精神及实践经验,确定雇佣人是否承担转承赔偿责任,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害人是雇佣人雇佣的; 2、在为雇佣人受雇期间工作时致人损害; 3、佣人主观上有过错。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雇佣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符合上述3个条件时,房主要承担责任。 二、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什么 1、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


·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房产是我国居民的重要财产,当父母去世后,房产就变成了遗产。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子女在争夺房产继承权方面关系交恶,甚至引发民事诉讼。房产作为一种重要遗产,继承权分配上面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那么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一起了解下。 一、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 一、租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的状态,房客应将房屋恢复到出租前的状态。 1、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造成租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对应的经济赔偿。 2、合同无效装修纠纷的处理 若是房客或房东请求...


·在城市当中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不少年轻人一直奋斗的目标,当
    在城市当中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不少年轻人一直奋斗的目标,当然有些人的话想要在房地产方面进行投资,这样就会去考虑购买二套房,但是现在国家为了控制房价,所以不少城市都出了关于二套房的买房的政策,下面给您说一说佛山市二套房政策买房条件是怎样的? 一、买房条件 据2017年买房首付新政策,在佛山限购区域内购房,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成。按照规定,限购区域,第2次购买住房使...


·一、房子婚后财产离婚证明分的到吗?
    一、房子婚后财产离婚证明分的到吗?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得到。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划分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双方的财产进行公示后,一方特有的财产为一方所有,要是双方的房子是属于婚后买的且双方均出资就算共同财产,就是可以分到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父母给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父母给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


·北京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近年来房地产产业飞速发展,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涨了是一轮又一轮,随着房价的疯涨,其中也有一批人恶意哄抬价格,导致房价越来越高,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出台了北京 房产税,这个税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北京的房价有所缓解,但终究指标不治本,我们来看一下它是如何收税的。 一、北京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实行从价计征的, 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 二...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