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合同无效的原因一般不可能单纯的是因为这份合同是分公司签的,事实上,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在法律层面上真正了解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含义,分公司并不是总公司的傀儡,成立起来之后就要发挥到成立分公司的最大目的才行。


相关内容: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有了能力,资金,人脉等条件都会选择自己开办公司,这样也会赚取更多的利益,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还会发掘出自己无限的潜能。但是,成立一个公司也需要有一些证明材料和证明,相信您也都想了解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们走进了解。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公司法中股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股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股权是股东在公司中享受相关权利的凭证,股权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转让变更的,在股权变更的过程中股东享有的权利也随着股权的变更而进行变更,公司法中股权变更是有相关规定的,在法律规定中股权变更是经过股东同意自愿将自己股权进行转让,在转让过程中法律也进行了规定。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二、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现在我国新公司法当中,其实对于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已经做了许多的调整。公司的股东在选择出资方式的时候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但是不管怎样,公司的总体出资金额和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资金登记的金额都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出资不实的话是要承担风险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股份有限...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 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


·个人开公司注册资金是要现金吗
    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做了很大的改变,理论上讲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实践中并不是这样,但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


·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一、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一、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