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一、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房产继承注意事项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兄弟二人都是具有继承资格的,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的,办理继承过户是直接把房子变成兄弟二人名下共有的房产,房本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同时过户给二人的。

三、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房产如果有遗嘱的可以按遗嘱来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那么就只有按法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但前提也是要证明自己是属于合法的继承者这样公证处才会进行办理过户的手续,所以,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相关内容: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在房屋的他项权证到期之后,其所有人的房屋他项权证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回。那么,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之后应当如何做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的材料,供您参考之用。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怎么办?当贷款全额还款后,银行会给客户提供房屋注销的相关手续,客户只需持手续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即可。一、房管局是法定的房产抵押登记行政机关,具有办理房屋抵押登...


·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在共同出资买房的时候,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然的话日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最好能够提供买房的出资证明,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到底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吧,虽然法律中没有要求租房必须要支付押金,但按照行业操作习惯,此时出租人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的。那在交租房押金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租房押金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


·房屋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么?
    房屋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么?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离婚的时候,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恐怕就只有走诉讼程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


·没办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的二手房如果不办理过户的话就很难说这个房子是属于自己所有的,毕竟在我国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采取的登记主义。那对于没办过户的房屋,此时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办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此仅属行政管理性规定,而非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无法办...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单方继承房产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单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由该房屋是否属于附条件的继承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


·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按揭买房如何办理
    现如今很少有人在购房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付清全款了,基本上都是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公民要怎么办理按揭购房呢?换言之,这个按揭贷款买房是如何办理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如何办理按揭买房,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交申请资料 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地赠与契税交3%,其他税费另算。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赠与人...


·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范本
    房产属于离婚财产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因此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是比较激烈的。要是双方对离婚房产协商一致的话,最好签订一份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这样才能对自身利益进行一个保障。那么您知道这个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范本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农村房产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