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行政机关也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丽水市莲都区为了提高自身行政合同管理能力,特别出台了《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通过我们的介绍来具体了解下相关内容。
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第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莲都区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以区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区政府,由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
第十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第十八条 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区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并抄送政府法制机构。
区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区政府。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丽水市莲都区对行政合同管理还是非常重视的,其出台的《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内容非常全面细致。对行政机关签订、审批、履行、备份合同等环节都作出了明文规定,也确定了行政机关人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违约责任。该“办法”的出台实施会大大减少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相关内容:
·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我国《合同法》违约金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
·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还是房屋买卖签署的合同,我们都经常接触。合同也有主从合同之分。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呢?以下我们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读!
一、主从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还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
·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合同经签订后不一定会完全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可能会无效。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具体来说,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呢?为了避免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第一,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 其本身是自...
·入职几天签合同才算合理的
大多数的朋友都认为,只要到了企业就应该立马签订合同,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或是公司安排不妥,或是个人原因,导致签订合同拖延,但是到底入职几天签合同才算合理的,这也是很多人有疑问的地方,倘若遇到了延期签合同的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内容。
一、入职几天签合同
才算合理的
单位应当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民法典》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
·合同终止效力有什么用?
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在拟定时,都会约定终止期限,在合同终止之后,该合同将不再约束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有些合同不是自然终止的,此时,公民会想到聘请律师,那么,合同终止效力有什么用?
一、合同终止效力有什么用?
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
·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一、合同只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
有效。
在实际生活中,没有按手印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是要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如果合同对方为自然人,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如果合同对方为法人,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作中,当您碰到一些难以解决的专业问题时,外包公司可以很好的为您解决技术难题。同时,为了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往往也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那么,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技术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总结
技术服务项目内部定价程序的第一步,是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分析。 企业应积极搜集与该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市场...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某个大型活动或者是一个小饭店的赞助商,都是要签赞助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赞助合同,双方的行为就要受到赞助合同的约束,可以说这是合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份赞助合同来看看。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赞助一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赞助确认以及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具有违约责任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实践合同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实践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