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一直是社会上比较热议的话题

离婚一直是社会上比较热议的话题,不单单是两个人的分离。更是一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人们出于好奇的心理往往这类事件的关注率比较高。那离婚后房产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就上海青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会怎样进行分割,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我们可以看出新老婚姻法对离婚后房屋的处置分歧还是比较大的,上海青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进行分割时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正在转型期,原有的法律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另外我国的法律对离婚的房屋的归属,按实际情况做了较为详细的分割说明,争取最大化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相关内容: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1、果是已经结婚的人通过假结婚证另与他人非法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不过既然她的结婚证是假的,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算是国内出轨了! 2、婚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禁止,但是,一方已经结婚了的,又与另一方领假结婚证,那么就可能会涉及重婚罪。而办假结婚证属于重婚罪吗?。 二、对以下五种重婚罪的认定: 1)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


·重婚罪三十年要坐牢吗赔偿多少钱?
    一、重婚罪三十年要坐牢吗赔偿多少钱?要坐牢的,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诉讼离婚分为几个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


·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
    在发生冤假错案的时候,我们一般是可以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来进行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限制的。那么,您知道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以及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一、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新法规有哪些?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为此,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在具体列举4项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后,第5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审判实践经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知情,而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才发现对方隐匿的有财产,也就是对本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充分的分割。那要是夫妻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新闻,这类犯罪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国家应该重点打击。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标准,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我们通过下文来告诉您。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怎么判刑的? 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以要求彩礼退回的情形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一)、(二)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失效。 一、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偏低,出生子女一般会超过规定,因此政府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对超生子女的父母征收抚养费,这是一项带行政性质的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吗?
    离婚的方式在我国主要就是两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如果去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离婚法院判决的相关效率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