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规定的,因此我们在拥有房屋之后,需要办理一下,土地使用证,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技巧和必须注意的方面:

第一,查明产权状况,最为重要。即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购房人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以及与人共享等,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一定不能购买。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此外,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以及房屋周围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的情况。对房屋配套设施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走访一下周围的邻居,对这里的环境和生活方便度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如通过中介找房,一定要会选择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需要当事人申请的,所以需要提交一个申请书然后有关部门会进行相应的材料的审核。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


相关内容:

·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
     身份证丢失的烦恼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吧,特别是人还在异地去把身份证搞丢了就更是麻烦,还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补办。所以现在许多省份启动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方便您的生活。那么上海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是什么呢? 办理条件 2016年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 ...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为韶关的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是符合当地的实际要求的,但是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租赁,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有30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有30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十分关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和期限。由于国家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该土地规定了使用年限,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也不同。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该土地呢?下文对有30年土地使用权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对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就需要土地进行一定的征收。高速公路作为连接城市之间纽带,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所以在高速公路线路上的选择,国家是坚持惠及更多的城镇的原则,进行选择。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就会产生对土地的征收,但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制定了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那么,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如何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为了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确定合同内容能够完成,在买卖交易合同当中一般都会对合同履行地作出说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确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说明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不可以是看守所,因为精神病人犯法之后被确定存在疾病就必须释放。对违法的公民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鉴定一方有异议,可作第二次,两次结果不同的,有上级机关指定单位,第三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属实后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的精...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
    为了某一块土地能够得到很好的开发或者为了进行某一项城市规划,就会对某一块特定区域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同时国家会给那些被拆迁的人同面积的安置房。对于安置房的性质很多人有疑惑,安置房属于什么房?安置房有三证吗? 一、安置房有三证吗? 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一方面其实主要也在于土地其实就是您在生活当中最重要的赖以生存的一个根本。离开土地可以说就没有办法生活、居住、发展。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一、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最好不要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