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从字面含义上来看就是使用土地的这种权利,所以如果要想使用土地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这种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得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来得到,当然需要签订一个土地使用权承包的合同,很多人想知道。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 ,面积 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

土地用途

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生产取水用地。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土地交付使用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该合同所约定水源地为土地置换(甲方因开发区规划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详见《拆迁补偿协议》),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及任何费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权。

2、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

5、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该水源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乙方: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有权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这种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的话是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主体的,所以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情况了解清楚的。其次就是约定一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问题,比如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以及出让金。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争议点又在哪里? (一)物权说 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土...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2、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3、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4、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


·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正确吗?
    您都知道,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也会流转。那么,土地在进行流转以后,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还是要补偿给原土地所有人呢?怎样做才会不侵犯双方的合法利益呢?一、土地流转后遇国家征地如何补偿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占、以租代征、批甲占乙、批少占多,对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实施征收的均涉嫌违法...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改善重庆地区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和提升重庆的整体居住质量,重庆在很多地方施行了土地征收。征地现象的出现,势必涉及到被征地老百姓的补偿问题。那么,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一、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停止一系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现在走在街上,到处都是新的楼房和现代化建设。一些旧的楼房上也写着拆。这些被拆去的旧的楼房,是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向老百姓征收的土地。当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我们对于补偿标准是最关心的问题。我国政府对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资料。 17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


·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怎么补办?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可以按照之前的异地补办的流程来重新的进行操作补改。在外地身份证丢了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来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挂失和提交材料进行补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项目是什么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二、私企征地怎么补偿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


·房地产未进行网签备案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房地产未进行网签备案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未进行网签房屋买卖协议仍然有效。网签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房屋买卖协议》系买方、卖方及中介三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其上有三方的签字盖章,协议具备房屋坐落、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手续、履行期限、中介费用等主要条款,合同已...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