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 贷:银行存款(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三、工伤赔偿标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工伤险对于企业员工起到了很大的保证作用。对于企业来说,只有提高安全意识才能保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才能避免出现工伤待遇赔偿的账务处理问题。具体的赔偿标准和处理方式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了。


相关内容: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可能。那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公司 一股权投资企业是指那些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非上市企业股份的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里面都会有股东董事监事的规定,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那么关于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不再公司里面任职的,于经营者没有任何的联系的对公司的失误做独立判断的董事。 一、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
    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怎么操作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创办一定是要到有关部门去进行登记,拿到营业资格证时才能够运营的。这是为了市场的秩序以及相关者的权益不被侵害而决定的。那么公司法人如何申请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1、必须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吗?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当前涉及或与国企改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大约有80多件,已经形成了比较配套和比较系统的国企改制的法规和政策依据系统。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一种凭证,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一种凭证,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的,如擅自经营,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并且营业执照可以是单位办理,也可以是个体办理的。那么到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1、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除了对公司拥有人负责以外,还要对股东负责,尤其是每年的分红更要对股东负责。因为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对于有关股东来说自己的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那么,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 公司法分红股东表决分红的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也是国家非常鼓励发展的新型就业形式。创业首先需要创办注册一个公司或企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讲解。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
    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就是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我们您可能都会有点陌生,因为对于我们您来说公司才是我们您最了解的。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其实是非常的多的。那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有什么呢? 一、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
    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可否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分公司是不可以直接引用的,就算分公司所承接的业务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也应该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而不是直接引用集团公司的合同。作为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是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


·公司法人变更没有合同合法吗
    那么,我国的相关规定中有这样规定道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又或者是董事会来召开会议,再来作出决议。而如果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够或者说是履行不了职责的话,导致了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不能够按照法定的一个程序来进行召开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来推选出一名董事,或者说,由出资最多或者是持有最大股份的表决权的股东或...


·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宁波市中小企业众多,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资金短期的情况,而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在宁波,有很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其经营过程中会暴露一些风险。那么,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 一、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担保机构在经营中...


·办保安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包括哪些?
    办保安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包括哪些?一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是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和布局,有10倍于一般保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内资控权,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三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