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在农村来说,有一部分的集体成员是普遍缺乏合同意识的。特别是土地租赁如果是发生在同村的集体成员之中的,可能因为觉得平时的关系特别好,所以根本就忽略了土地租赁合同,也有些是租赁合同当中缺少部分重要的条款,如果可以的话,当土地租赁关系形成的情况下,由村委会介入来拟定合同比较妥善一些。




相关内容: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人们使用的土地只有使有权,没有买卖的权力,因为土地是国家的,私自买卖土地也是犯法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是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来规定年限的,住宅一般是70年,而一般工厂的用地就是50年,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针对违约方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纠纷: 1、如果对方虽然违约,但不是蛮不讲理,态度也不是极为蛮横,有协商的意愿,有的还表示只要改变一些交易条件,就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对这种情况,建议和对方协商,从情理上把道理说清楚,希望对方能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经济上可行,也可以适当做些让步,已图顺利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律师发送律师函,从法律上把违约的...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毕竟承包权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土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


·土地确权后,乡村新生儿还能分到地吗?
    土地确权后,乡村新生儿还能分到地吗? 一、土地确权对承揽期有影响吗? 乡村有地的兄弟都知道一点,近来一次的承揽期是从1998年开端的,为期30年,2028年到期,这是国务院在97年发布的《对于进一步安稳和完善乡村土地承揽联系的告诉》里明文规定的。 而关于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国家也有言在先,确权颁证的条件,是保持原有的承揽关系不变。 换句话说,如今的确权,对此前的规则承包期彻底没有影响,...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滨州市滨城区土地一共分为四类片区,详细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片   区片范围:滨城区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补偿标准:基本农田78000元/亩,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二类区片   区片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黄河...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


·公路土地使用协议书是怎样的
    公路土地使用协议书是怎样的 一、公路土地使用协议书是怎样的 公路土地使用协议书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就占用公路的情况拟写双方都同意的一份协议。企业或个人的用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使土地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 占用公路用地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用地及...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地都在扩大建设,洛阳也在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投资和改造,改造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而这当中人们最关注的就是补偿政策、补偿款,还有拆迁后的安置问题。那么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参考。一、集体用地上房屋征收 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村民持有宅...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在当地补办,户口本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1、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