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试用期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试用期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误工费的赔偿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查,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一旦自己的权益保障失去现实性的东西,就需要自己与肇事方进行协商解决,不过一般来说,只要自己的要求不过分,肇事方就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直接的处置,保障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60岁以上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60岁以上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责任,在确定责任后就涉及到赔偿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残废,那么其赔偿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商标交易正常时间 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到发证约需十五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需四到五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需二个月时间。(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宽展期六个月。(三)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


·驾驶摩托车车祸如何赔偿?
    驾驶摩托车车祸如何赔偿?实际损失都要以票据为准,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没有票据的可以不支付。营养费以医生建议和一般常识为准,很难有确定数额,但是一辈子肯定不支持。误工费也以医生证明的天数乘以实际收入证明。精神损失费,没有死亡的一般不支持。摩托车出险的理赔要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认定...


·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方 你请求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物价认证中心对损坏车辆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自行定损有侵权之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结论在法庭上没有法律效力,就像裁判和球员都是他一样的道理。你可以...


·离婚财产车辆如何写进夫妻财产分配协议?
    夫妻离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孩子和财产的分配问题,财产分为金钱财产与物质财产,当今社会汽车普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汽车归谁,怎样分配财产也成了大多数人疑惑的问题,特别是夫妻双方贷款买的车辆。离婚财产车辆如何写进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下面就给您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怎么办?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


·哪些车辆不能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速度是怎么规定的
    哪些车辆不能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速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哪些车辆不能进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 高速公路应当表明车道的行驶速度...


·一、发生醉驾有机会开货车么?
    一、发生醉驾有机会开货车么?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
    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醉酒驾驶性质更为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醉酒驾驶一经查实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潍坊醉驾关多久呢? 一、醉驾入刑的标准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凡是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