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按照规定判决处理。是否有房屋处分权,关键是房屋归谁所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而不是以由谁持有为准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分割问题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男方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才有权卖房。可以依据夫妻离婚协议,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售房款。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房产进行处理,由于房产属于固定资产是无法平分处理的,所以只能由一方获得房产,并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需要房产权的,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获得房产权。



相关内容:

·北京购房资格核验的流程
    在北京买房比在其他城市买房要复杂很多,需要办理各种证明和手续,首先需要进行的就是北京购房资格核验。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在北京买房?以及如何通过北京购房资格核验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北京购房资格核验的流程在北京,进行二手房交易网签之前需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核验内容主要看是否符合北京限购政策,提交材料之后,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核查,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房屋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状况下在使用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检查房屋的质量问题,在租用商品房的时候要签订质量保证书来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那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房屋质量保证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


·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一、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可能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的公民不太了解,当地的房管局针对房产过户的时候,实际上是有过户费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不是免费的。虽然每一套房子在过户的时候,具体要交纳的过户费用可能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过户费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是,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1、税类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登记费80....


·做为生活的必须品,房子永远是百姓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房产证
    做为生活的必须品,房子永远是百姓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房产证是有关房子权属的唯一合法、有效的证明。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没有房产证,风险是非常大的。而对于小产权房,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小产权房的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已经购买了怎么办,现在农村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什么。将相关知识整理如下,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一、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是共有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二)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三)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


·购房贷款有年龄限制吗?
    购房贷款有年龄限制吗 银行贷款是有年龄限制的。按照各个银行针对个人贷款的规定,在我国购房贷款的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但是实际操作时可能是必须年满20周岁,实际贷款者的年龄和贷款年限不能超过65岁的,个别银行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别人,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当承租人不租这个房屋的时候就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因一定原因使合同提前失去法律效力而不再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究竟会产生哪些纠纷,然后才能采取措施来解决。下面就让我们为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房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的人是越来也多。然而,越来越多的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而来。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房屋买卖违约案例,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业主坐地起价30万被判决强制过户 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市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吴小姐购买吴先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某小区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00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