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为“衣食住行”之一,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交通出行为“衣食住行”之一,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是交通日益便捷的今天,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非我们所愿,却屡见不鲜。那么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纠纷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浙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交通事故中关注量较高的事项,对于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以及责任认定。从概念角度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指交通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所依据的标准,具体包括行为与事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个方面。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划分,比如如果是大车与小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通常责任较重一方为大车的驾驶者。如果是车与行人相撞如果行人未违反交通规则那么肇事车辆将会负起全部责任。从法律上讲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交通部门处理处理交通事故时对双方责任比例的认定,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三、浙江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赔偿义务人以及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赔偿义务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仅起诉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申请追加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经释明后赔偿权利人仍不申请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追加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第三条 赔偿权利人仅起诉赔偿义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申请追加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通知保险公司可申请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释明后赔偿权利人仍不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也不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 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中有关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对赔偿权利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赔偿权利人自愿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系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主张机动车所有人需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用人或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应认定其具有过错。
第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实际经营人与名义经营人不一致的,由实际经营人和名义经营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机动车在承包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在管理上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为机动车使用人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机动车在质押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质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押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维修业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机动车陪练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赔偿义务人追偿。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责任。
前款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致害人,被保险人与致害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但被盗抢车辆除外。机动车已经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的,受让人视为被保险人。
本条所称“人身伤亡”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包括财产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所称“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实物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第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事故发生也有过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可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未参加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应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乘者损害的,应适当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本车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乘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 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在合理时间内确实无法确认受害人的身份及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
前款所称“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一般可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计算;并先支付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的丧葬费或抢救费用,超出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a年7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意见。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意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即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浙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常常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车辆拥堵之时。有时快速解决纠纷,处理事故,才能保证交通的畅通。
相关内容: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很多人就问我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们来为你解答。一、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国土地的使用,当然也可以归个人所有,并且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流转。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会收归人民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下面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此时做出的赔偿项目显然就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相信您都知道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自然具体的计算也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
现在醉驾驾驶机动车的,会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那么机动车范围内到底包不包括摩托车呢,很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其实摩托车不能简单的归在机动车里面,要把它单独列出来,那么醉驾骑摩托车什么后果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骑摩托车醉驾,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
·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
·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申请抗诉交通肇事的内容有哪些?交通肇事的情况睛,抗诉申请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的相关事项。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不是由自己交。当然如果你是个体户,则由个人主动到税务局申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申报缴纳至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
·无责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对于投保人来说交强险在赔偿问题上是体现出了充分的优越性的,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把相应的赔偿风险转移过来,因为交通事故当中既然受伤就有可能是双方的,所以没责任的这一方也需要对相关人员的财产或者是人身损害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无责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就相对较低,比如说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就是一百元,医疗方面最高是一千元。一、无责车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要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发生各种纠纷,一般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即可,但如果该纠纷比较严重,就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就比较严重了,这时如果双方没能因为赔偿的问题达到一致,就会选择打官司。在请律师时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
·校车超载被起诉会受到什么处罚?
校车超载被起诉会受到什么处罚?最近,校车安全问题进入公众眼帘,成为您重点关注的儿童安全问题,由于校车超载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国家对校车超载被起诉的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规定:1、此次修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按照刑法第133条处罚。2、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
·爆胎造成的车祸保险赔偿吗
由于轮胎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边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三者险或车损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