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
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印花税的征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和明确,可操作性较强。
总的来说,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除了需要了解印花税的税收特性以外,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1、是否缴税的判断标准是合同(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能仅仅机械地依赖合同的名称。如以房抵债,可能名义上是债务重组协议,但实质上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在印花税列名征缴合同范围内,但是该协议本质上是“产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缴范围。
2、一项重组活动本身可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不等于该运作和印花税没有关系,常常是重组的结果会导致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增资合同(包括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因为增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却是需要缴税的。
二、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2009]698号文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则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的政策中规定了,印花税的征免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我们在进行免征的时候,是需要先检查是否符合上述的条件的。另外,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减半的。



相关内容: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协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虽未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可以持有少于25%的股份;但该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怎样?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怎样?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怎样? 一、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


·跟分公司签合同风险有哪些
    跟分公司签合同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倒闭后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


·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受到很大的争议,因为这方面的判定是要从多方面来决定的,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孩子归属判定后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一方去世死亡的话就无法对孩子进行管理,这时候孩子的归属权就会进行变更。那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1、核名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所需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授权书 ③商标注册复印件 (3)所需时间:约5天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所需材料: ①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③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④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民诉法100条规定的对于当事人可能存在着一些具体的原因是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申请进行财产方面的保全的,但是这种保全的话,只是为了防止财产发生减少,而并不是查封。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3、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拆伙财产怎么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企...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 一、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一、对于保险生效时间,保险公司一般如何规定? 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健康险存在3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 各类保险生效时间: 1、人身保险生效时间 保险...


·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签合同么?
    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签合同么?可以的,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公司有权替其签署合同,那么在分公司注册成功之后,总公司才能代替分公司去签署合同,也即正常情形下,总公司是能代替分公司的。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