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在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通过上述内容,您应该已经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
    辞退已退休员工有补偿吗?解雇已退休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


·未签劳动合同找什么部门投诉
    未签劳动合同找什么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交社保吗按照相关规...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 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1、第三...


·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要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因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对劳动能力造成损害的,可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评出伤残等级,最后根据评级结果支付工伤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呢? 一、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 律师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了解相关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处理纠纷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诉讼要点有哪些 一、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 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


·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工资
    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工资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单位给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需给支付补偿金,但无需继续为员工缴社保。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对无过错劳动者...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重视的,同时它也有质保期。那么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人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三年时间,但是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要根据工程建设时协议的签订来看,当前人...


·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鉴定是分为一到十个等级的,从一到十等级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划分的。相应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从高到低。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金要付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二、在法律上公司是否有义务给员工发放年终奖答案就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