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疗纠纷案屡见不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在大多数人眼中只是教科书式的明文规定,很少有人将它利用到医疗纠纷赔偿中去,其实要想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法律途径是最便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就一些赔偿标准作出详细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您了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第二条 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这里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包括:
(一)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三)因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四)因输血感染病毒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第三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别以下情形确定被告:
(一)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二)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设立的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虽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
(三)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上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为被告;
(四)农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村卫生室(所)发生医疗纠纷的,以该集体组织为被告;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性质的村卫生室(所)发包给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的,以该集体组织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第四条 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但赔偿权利人未起诉患者就诊的全部医疗机构以致影响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赔偿权利人起诉就诊的全部医疗机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职权追加赔偿权利人未起诉的其他医疗机构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已经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经审查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医疗机构参加诉讼。
第五条 在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将偿还拖欠医疗费作为反诉请求提起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另案起诉。
第六条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赔偿权利人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引起的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损害明显的,从受损害之日起算;损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损害后果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后果确诊之日起算。
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应当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就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
(二)损害事实;
(三)实际损失及损失范围。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行为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唯一原因。
第九条 诉讼中,赔偿权利人要求复印或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条 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涂改或者违反规定修改病历资料,导致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赔偿权利人拒绝提供其保存的门诊资料或者抢夺、盗窃医疗机构保存的病历资料后篡改、销毁、拒不归还,导致医疗机构举证困难的,由赔偿权利人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治疗过程中患者的死亡原因发生争议后,因患者家属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负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据,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采纳:
(一)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医疗卫生制度;
(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委托学术团体编写的诊疗护理规范。
第十三条 对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医学教材或医学文献中记载的医疗规范、方法、观点,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时应当采纳。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及伤残等级、治疗患者原有疾病的费用、营养和护理费用等事项进行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为收到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
当事人逾期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接受。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文证检验。文证检验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前完成。
第十八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赔偿权利人支付。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先缴纳,并由人民法院根据鉴定结论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申请鉴定人出庭的一方当事人预付,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鉴定费用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并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大小时,应当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以及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看来,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表明了我国在处理医疗纠纷赔偿的问题上正在日趋完善,符合了我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宗旨。在面对医疗纠纷时,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积极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生医疗纠纷,为了确定患者受损程度,提出会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医疗单位需要根据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的规定。
一、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一级乙等医疗纠纷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纠纷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
医患关系的紧张有日趋加剧的趋势,医疗事故的发生也许不可避免,造成医患紧张的除了医疗事故本身,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就是医疗责任的的归属问题了,除了我们知道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投保事项,医疗责任鉴定申请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网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
·医保卡拿药可以报销吗
医保卡买药有比较便宜吗其实,各个城市的政策不同,有时现金买药有时候会比医保卡刷更便宜。市民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同时,应先询问药店的具体规定比较一下价格,然后再选择用医保卡或现金那个比较划算。一般而言,单位统一交纳的医保是次月可以住院报销,而个人身份交的医保一般需要交纳半年或一年时间以上,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不是,该纠纷的处理就会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即可。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学习吧!
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病员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后,该医疗单位的医疗委员...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有一定标准,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导致三名以上患者受伤等,对于重大医疗过失,医院方面承担主要责任,要在发生后尽快的上报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由此造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会对医院相关人员问责。
一、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通常有下面三种:
1、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
·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
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判刑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二、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是什么?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