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像农村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农民要想使用宅基地,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有的村民办好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想增加其法律效力,于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参考公证实践经验,目前可以公证的房屋权利包括:城市商品房的买卖、租赁、继承、赠与、遗嘱公证以及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2、公有住房因承租人死亡而办理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及声明书等公证事项;3、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公证事项;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亲属关系公证。涉及农村房屋事项一般不予公证,主要原因有两点:1、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农民具有宅基地使用证,一般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随着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开展,农村房屋拆迁大量增加,违法买卖农村房屋、违规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等现象凸现出来并引发大量纠纷,以致部分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冻结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变更登记。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权证,是不能办理公证的,也是没有必要办理的。国土部门发放这个证,就表明了其具备的最高效力,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了使用权,办理公证意义不大。如果想这样做的话,农民不妨将房屋所有证办理公证。



相关内容: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处理?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的处理办法 1、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二、无人继承的...


·土地确权不是大规模土地调整,农村人没有土地该怎么办?
    土地确权不是大规模土地调整,农村人没有土地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合同权利和经营权的管理,而不是土地上的大规模调整。并不是说只要孩子出生就能马上得到这个权利,但是需要权利使用宅地申请,就会得到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你应该知道: 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享有按照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组织的法律规定使用的住宅建筑的使用权,包括下列内容: l、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
    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当然,南京作为大城市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而在商业用地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何安置被征地方也成为能否和谐完成征地的关键。那么南京商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是什么?在下文中将带来相关程序的具体介绍。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1、市国土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目前仍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而要养活这么多的人口,自然对粮食的需求量就是很大的。众所周知我国的主食主要是以大米和面粉为主,而一般肯定是需要在耕地上面才能栽种这些。因而对农用地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但现实中出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而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如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占用农地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是什么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无法确定抵押权的情况、无法确定是否购买的是违规建筑、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等等意外损失。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归国有的因此购买房屋也要获取相应土地的使用权。下面详细介绍一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都有哪些。 一、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房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怎样的?
    在现在生活当中,如果需要大笔的贷款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会向银行来进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需要向对方要求一个担保,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房屋的抵押,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房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怎样的? 一、房地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怎样的? 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途?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


·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包含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