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在现在社会的建设中,有时候我们经常看见老房区被拆掉新修的情况,那都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才执行的,在土地使用期限已满,搬迁,国家需要使用土地时,都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那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来通过以下具体资料来看一下。


一、收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施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还规定了拒部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二、闲置土地收回权的性质

收回权的性质决定了行使收回权的途经和效力。对于闲置土地收回权性质应当有明确的认识。

原国家土地局(国体资源局)1997年10月30日《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经原审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的规定,结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来看,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行使收回权是行政处理决定权。“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行为,应属于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

三、行使收回权的主体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明确规定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土地收回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只规定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明确行使收回权的主体是谁,但该法第6条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结合《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权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行使。

四、行使收回权应注意的客体

(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收回权应当注意:

1、只有已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的耕地的才能收回。

2、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收回后要交集体组织耕种。

(二)在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所指闲置土地收回时应注意,两年期的起迄期,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期为依据。

(三)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使收回权,应当结合《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应当与项目规划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判断是否开发,关键是看是否有资金用于项目,投资额与项目是否相适应;注意相对人用建设的形式掩盖闲置的实质,不能只看开发没有,而且要看是否按约定的开发内容进行开发。

五、行使收回权的程序

收回权是通过行政决定来实现的。如前所述,这种行政决定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外,还应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

因此行使闲置土地收回权的一般程序应当包括:

1、立案,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2、调查;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相对人限期举证申辩;

3、举行听证;

4、作出决定;

5、报原审批决机关批准;

6、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7、对收回决定进行公告;

8、等待相对人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10、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11、强制收回土地。

六、相对人的抗辩方法

(一)涉及国土法第37条的土地,相对人可以有以下抗辩理由:

1、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2、是非耕地。

当然,是耕地还是非耕地要由权威部门进行确认,但行使收回权的国土部门不能作鉴定人,这样做程序上不正当,使人对正当处罚产生合理怀疑,不利于决定的执行。第三,仍在不间断地使用,并非连续两年内未使用的。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相对人的抗辩理由有: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未动工开发期限不满两年;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原因不能开发;

3、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其无法开发;

4、动工开发的必须前期工作未完成,造成动工迟延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抗辩: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开发义务;

2、开发建设中,遵守有关规划、建设的等法律法规规定;

3、按照规定进行了投入和开发。

当然,具体的案件的抗辩,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就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提出抗辩。

同时上文也相应的给出了具体收回土地的介绍,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以及收回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实在有对收回土地有不满意之处,我们可以根据第六大点描述的内容进行有关内容的抗辩。


相关内容: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政府就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那你知道,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拆迁的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因为在拆迁的时候赔偿的事项没有解决好,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近几年一直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够让建设正常进行人们的赔偿顺利发放制定相关的规定,那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这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征地的过程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以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各种纠纷,耽误工程的设施建设,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以防纠纷的发生。我们将针对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介绍。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七条 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土地的利用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顺应实施土地征收政策,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土地征地补偿的问题,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是政府在处理政府征收土地问题中必然要解决的问题,下文中我们以长沙为例为您介绍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的内容,供您参考。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


·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很多人都是熟悉的,不乱是农耕地还是现在您盖房子的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过得都是非常的规范的,并且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其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情形也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


·山西阳泉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山西阳泉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


·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行为人利用信用卡实施的诈骗犯罪大多可以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这种犯罪的受害人数众多,因此,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存在难以确定的情况。对此,公安机关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案件的管辖地。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信用卡诈骗管辖地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


·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规定有哪些
    加油站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用的期限也不一样,因此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最后加油站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方法规或土地出让的行政规定。只规定了最高年限。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之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扩张和水利交通等工程设施需要占用农村土地,就是政府向农村征地。征地需要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福建征地补偿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宅基地户主去世了怎么办
    如果宅基地房屋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该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由该村民申请获得该宅基地。不愿出卖,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在城镇中是常常会发生的,因为城市的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想要新建土地或者使用旧土地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使用,征收的土地拥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获得的补偿不会低于原有价值,但各地的政策都是不相同的,那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江西九江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土地:沙河街道、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00元/亩。菜地、果园、茶...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沙河街道、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