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包含哪些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词汇吧,但很少听到索赔这一术语。不过这对于学习法律或者经济的朋友来说这应该并不陌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事项后,无论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索赔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序言。

(2)索赔事项概述。

(3)具体索赔要求。

(4)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 在总论部分之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各人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工程项目雇主所在国的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承包商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 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

(2)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

(3)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

(4)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

(5)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地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雇主和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到的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

(l)索赔款的要求总额。

(2)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 承包商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l)工程所在国政治经济资料。包括重大新闻报道记录。如罢工、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包括工程师的指令;与雇主或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麦;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或摄像;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

包括施工进度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 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表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其中最重要的是证据部分,这也是自己是否能得到索赔款的关键部分。索赔方需要说明自己索赔的根据,以及索赔款的计算方法,若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建议咨询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可以从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来理解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全日制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是如何处理的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用人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有人就问了,劳动合同如此重要,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既然是问题,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接下来,就来跟您聊聊相关的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


·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验收方法 什么是钢结构工程施工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的验收方法 什么是钢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大多数人对此只是略知一二,头脑里并没有很详细、清晰的概念,从标题上来看,它涉及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是钢程结构。第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是如何验收方法是什么。接下来请耐心看律师为我们所做出的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钢结构 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钢结构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通的结构形式之一。我...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 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是可以拿到的。因为绩效工资颁布的原因就是为了激励员工更努力的工作,所以说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条件之后绩效工资才是可以拿到的。 (一)基本特征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怎么申报工伤?
    怎么申报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工商局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
    2017年工伤伤残鉴定训2标准是什么?伤残标准是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制定的,包含多种病情和症状名称。劳动者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病例等各种证据后可进行鉴定。鉴定由专家组进行,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补充材料或不进行受理,注意要在期限内补充材料。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