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

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多久?国家出让土地给予各房地产企业或相关机构对于土地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使用权,以供企业的产业活动需要,在土地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利用,我们把规划使用土地的允许年限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现在国内各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如下。
一、各类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转让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转让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转让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年限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最高为住宅用地的70年,在此之后若需要继续产业活动则自动续期,并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则可继续作为该土地的使用者。以上是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的全部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详询寻求解答。



相关内容: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口是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非常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所在地,目前的海口是属于海南省的省会的。而且海口市政府一直以来对于下面的新农村的建设工作的监管也是非常注重的,只不过,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也不可能有统一的规定,到了任何时代,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乡镇政府共同制定的。 海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土地征用工作由市土...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肯定是会涉及到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呢?其实,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投资规划,对于这部分被征用的土地,各个地方会给土地的使用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来保证这部分无土地的群众的正常生活,那么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


·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正处于征地环节中的朋友来说,征地补偿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自身会对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解,按照标准和自身的土地进行计算,以防土地征用管理部门出现数据错误的情况,所以征地补偿的标准很多人都想要知道,那在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山东省威海市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刘公岛区域;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环...


·夫妻分居异地怎么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我们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夫妻一方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理由,能使离婚之后的财产和抚养关系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譬如,提起诉讼的法院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分居的,异地怎么诉讼离婚?我们为您解答。 一、异地怎么诉讼离婚? (一)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


·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住房使用的土地都称之为宅基地,其实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我们相信各位村民们都是有一个深刻的体会的,因为就算将来的子女们全部都到城镇参加工作了,家里面闲置的老方政府通常情况下也根本就不会强制性的去收回的。到目前为止可能还有人不太清楚,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根据《土地...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就是把国有土地收回用于公共事业,然而它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征地后的补偿安置就是其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为了防止矛盾的发生,青岛市就出台了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


·想买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想买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个人或组织合法使用国家土地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所以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除了房屋产权证之外,还会有一本土地使用证,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土地使用证也要进行更名登记。但有一些老房子是不具备土地使用证的,那想买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想买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不可以。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拆迁的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因为在拆迁的时候赔偿的事项没有解决好,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近几年一直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够让建设正常进行人们的赔偿顺利发放制定相关的规定,那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一、什么是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 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此外,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依据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对定限物权所进行的区分。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分只是在权能范围...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