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1、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贪污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修改者注:公款私存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怎么能认为是贪污?)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修改者注:收受回扣款的行为是受贿或商业受贿不是贪污)。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贪污罪,显然只能贪污公款,而不能贪污“劳务”。使用单位雇用的人干活不构成贪污)。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贪污罪的共犯也是特殊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一定要注意区分与其他犯罪。所以,如果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用的。


相关内容: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
    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严重吗?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


·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申请缓刑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在实施了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不是一定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即使不成立盗窃罪,此时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自然也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此时却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盗窃罪属于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成立此罪有严格的条件要求,那么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现代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每个人几乎都离不开互联网,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同时,互联网上存在着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诈骗分子并不是一个人作案,通常都是几个人相互配合。那么,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以及注意事项。 一、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根据...


·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是以欺骗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危害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欺诈行为构成欺诈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本站的我们将对欺诈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给您带来欺诈罪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的普及。 欺诈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


·涉嫌容留卖淫罪该怎么处罚
    单说卖淫行为的话,其实在我国还算不上犯罪,顶多就是违法行为,此时行为人受到的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要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就不得了了,此时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来讲影响是很大的。而对于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一般涉嫌容留卖淫罪该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嫌容留卖淫罪该怎么处罚 组织容留卖淫罪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


·刑事辩护--刑事律师的业务之首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关于打架斗殴1、当我们与他人发生激烈的矛盾后导致动手并且将对方打至受伤,那么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一般派出所会根据受伤人的受伤程度来进行判定处罚结果,如果只是将对方打至轻微伤的情况,轻微伤一般是属于治安处罚问题的,是不构成刑事案件,2、如果发...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杀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此时无论实际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其实都是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当然没有造成对方死亡的话,此时属于未遂犯按照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那通常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故...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只有证据确凿,法院才能定案,做出判决。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法院都不能做出判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出庭答辩,互相举证并质证。而最终证据要通过认证。那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认证主体,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谁是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最后认定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人。...


·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吗?侦查一个月到期之后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而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报请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延期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的可再延2个月。取保候审期间的侦查的最长期限为1年。二、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是多少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