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也各有不同,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来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看看黔南是如何处理这个离婚纠纷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有一定的标准。
(一)律师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1、担任法律顾问以600/月为起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代写诉讼文书100—500元;

(2)制作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100元/件起价;
3、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2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l00-500元/件;
(二)律师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的: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每次收取50-500元;代理起诉和控告,每件收取30-3000元;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取l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取500-5000元;

3、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每件收取1000-5000元;
4、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2000元;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按本标准规定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可在不低于本条标准的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代理一般民事(离婚诉讼)、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0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00-2000元 10001元至100000元以下 5%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4% 500001元至 1000000元部分 3% 100000l元至5000000元部分 2% 500o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 l% 10000001元以上 0.5% 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仲裁、商标专利。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等不便于确定诉讼标的或不便于按诉讼标的计算的案件,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酌情收取合理费用。
(四)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收费;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挂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如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比行政诉讼案件更为复杂,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五)律师代理各类案件申诉的: 每件收取50-2000元,末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摈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其它:

1、国务院审核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下限允许技前列各项标准下限的50%下浮执行。

2、风险代理的收费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允许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对某些案件充分协商,以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和方式。

3、律师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

4、委先人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确定委托关系时交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本收费标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已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的,可以低于本标准最低数额收费或免费。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费〔1997〕286)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按照贵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黔财综[2002]9号)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本收费标准执行前,律师事务所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或变更收费手续,使用税务发票,按受物价、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本暂行规定,从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司法厅、财政厅、物价局共同签发的《关于下发贵州省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司发律字[1990]09号)同时废止。国家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发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相信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您对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这个问题可以有相应的了解了,但这个律师费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来收费的,律师私下里是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收取费用的,而且律师费和诉讼费也是不同,这是属于民事代理费用,希望以上这些资料能对有需要的小伙伴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婚前财产指的是还没结婚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管是什么?
    婚前财产指的是还没结婚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婚前财产,只要是合法的,就会受法律保护,那么两个人要是不幸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的时候,这个婚前财产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 一、婚前财产概念 婚前财产指的是还没结婚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这个财产包括:上班或者是做生意攒下的财产、继承或者是父母赠与的财产。结婚前的婚前财产,不管是现金、股票还是房产等,只要合法...


·法律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


·离婚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的办理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般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才会涉及到离婚证的办理。那此时离婚证怎么办理呢?而实践中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的步骤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证怎么办理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


·复婚后的财产算谁的
    复婚后的财产算谁的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男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成立婚姻关系。日后,这个婚姻关系也是有可能终止的,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什么是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根据法律结成夫妻的关系,一般是指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关系。 2、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2)结婚行为是...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在现实的生活中,离婚是经常发生的事,离婚后不仅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也是有抚养义务的,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的费用可以协议约定。那么当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要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父母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就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进行解答。 一、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


·离婚两次再婚怎么登记
    离婚两次再婚登记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证。离婚了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最重要的离婚证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领结婚证,还需要双方区户籍所的证明和未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离婚子女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方式是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如何撤销婚姻?
    1、《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


·妇女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
    妇女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尽管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一些偏远山区,家庭暴力仍然普遍存在,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带来了人身及精神损害。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问题,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那么妇女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妇女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


·分居多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分居多久都不会判决离婚,分居只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判决离婚应当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情况处理,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等父母年纪大的时候,子女也要尽到赡养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有的不孝顺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情,这样不仅有违社会公德,也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