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各种事项的最高管理层,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来决定。股东大会分为几种,不同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不同,时间也不同。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开展股东会会议应该注意什么?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办法进行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原文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种类和召开办法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是一年一次、一年两次,大致是每年的什么时间。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般应当由监事会做出决议。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比如,公司需要就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或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公司的董事、监事少于法定人数,或公司董事、监事有严重违法行为需立即更换等情况,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除首次股东会外,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现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流程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类型及召开时间: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3、临时股东会:《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股东会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股东?

《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何人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第40条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如何出席参加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可以本人亲自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股东会会议,本人参加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按什么行使?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股东会会议决议如何表决通过?

1、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股东会会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 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记录一般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大会的规定表示股东会议一般有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定时召开; 临时会议,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召开。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召开,没有董事会的公司另行规定主持。召开此类重要会议,必须通知与会人员并且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关于公司法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赔偿是多少?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赔偿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


·公司融资有哪些
    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点有哪些?公司融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因为融资之后可以得到很多的资金来保障自己公司的正常运营,但是再融资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有时候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公司融资有哪些风险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1、违约风险,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2、道德风险,主要是指融资团队在资金管理、资产...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 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公司法人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是指什么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政府对个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会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系列的补偿。全国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在重庆大渡口地区的企业会对重庆大渡口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比较感兴趣,我们将为您提供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一、经营战略整合 企业并购后,战略整合是其它整合的根本前提,衡量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看并购是否使企业的战略意图得以实现,换言之,并购是否服务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只有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旨在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的企业并购行为,才能为企业创造持续效益,才能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价值。同时,并购是一项涉及到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转移的系统工程,也是决...


·公司是法人主体
    公司是法人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破产后,已将公司全部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适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


·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商业逐渐成为经济收入的重心,但商场风云变幻莫测,犹如五月的天气,一个企业前一秒可能是世界五百强,后一秒就有可能被收购、转让,这其中就会涉及到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相关问题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办理全资子公司转让手续的流程1、和接收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子公司签署新的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可以由子公司做);3、新股东将...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其中,盈利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关键,没有盈利的企业就没有后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就没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必要了,对于企业盈利,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利润,这也是股东投资的根本目的,那么,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内容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


·公司法人诈骗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法人诈骗监事有责任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诈骗监事有责任吗监事有没有责任,要看监事是否参与。如果没有参与,则没有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法人刑事责任的罪过根据即法人能够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任何一个法人组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