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此时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很不利的,严重的甚至还会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因此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相关内容: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
    一、宅基地补偿款能否按遗产继承?1、宅基地补偿款不能按遗产继承,宅基地征收补偿款是归集体村民所有的,被继承人如果在补偿款得前死亡的,是没有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是取得后死亡的,补偿款可以继承。2、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当前中国最紧张的就是土地资源,房屋是当前中国人非常在意的内容,因为城市的发展,这些老旧的土地会被替换成新的房屋,这时候政府就需要征收原先的旧土地,征收后会给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土地或者是经济补偿,但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什么 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在对土地进行使用或者是对土地进行操作之前,我们都需要对国家土地管理法有所了解,如果遇到其中内容禁止的形式一定要及时停止操作,如果遇到不合法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那对于我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什么内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


·社保卡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本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社保卡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本地户籍办理个人社保需要什么资料: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2、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彩色照片2张。4、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办理社保所需材料: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2、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具有经营性以及合法性,因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建设用地,如果要想归入个人所用作商业用途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一定的合法程序的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您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很多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产权是您。但是要及时补办。准备好相关资料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开发商缴纳了使用费后才能使用,产权人买入后也就有了使用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解释。欢迎阅读。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只要有房产证,产权就依法受保护。不少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部粮食主产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6640元/亩;旱地/园地:...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区别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这两种证件都需要同时具备,不然房屋都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话除此之外还需要三种证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因为两者都是比较重要的性质差不多的证件。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国有...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一般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可能国家为了社会的一些利益的需要,比如说再建一些高速公路或者是建机场,那么是需要征收土地的,因为只有征收土地,才能够进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当然,征收土地需要遵循法定流程,很多人想知道。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一、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