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财产保险的主体是谁 随着现在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

企业财产保险的主体是谁

随着现在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们生活以及工作当中许许多多的方面都离不开保险。不是只有个人才能上保险,企业也是可以上保险的。那么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以及保险责任都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的企业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1、领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健全会计帐册,财务独立,以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企业。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3、以人民币投保,愿意接受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三资企业。

4、有健全会计帐册的私营企业。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在企业财产保险范围内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以上是我们对于企业财产保险以及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范围的一些概括和总结。所以企业是非常有必要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依法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保险范围。
相关内容: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完成之后,由于市场变化或者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会存在更换经营范围的情况。更换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工商、以及新更改经营范围的管辖部门,行政部门间有自己的规章流程,也牵涉到一些费用问题。那么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下面我们将为您解读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政策。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禁止到企业担任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否则,律协应当根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企业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
    买卖发票罪多少入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发现一些公司股东构成在发生变化后,并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仅有股东间的转让协议。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 的影响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根据上图企业拆迁的计算公式如下: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本文以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公司设立的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设立须经哪些程序呢?有限公司是封闭性法人,其设立只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开总公司的票吗?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开总公司的票的,虽然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总公司承担的,但是为了便于业务上的管理,一般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开分公司的票,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如果太过混乱,在区分不清楚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太好。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


·公司法人私自变更违法吗?
    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向设立者分配利润,公司法人、资金以及银行卡号在变更后,都是需要变更的,且变更必须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存在着私自变更公司法人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私自变更违法吗? 一、私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 私自更改法定代表人是违法的。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更改才是合法的。 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一般公司要贷款扩大经营规模,会找其他公司作为担保人,那么担保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大会决议,如果情况特殊,可以不用开会决议。很多人不知道担保所召开的大会决议有什么内容。那么,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1、章程有规定,股东大会必须决议通过实施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


·侵害企业名誉权以认定依据是什么?
    侵害企业名誉权以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侵害企业名誉权以认定依据是什么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不能划等号,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其法律上的人格,公司才能终止。只要没有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公司就视为继续存续。《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才能终止。公司解散是公司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从事商法实务的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