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要总结分析原因,还需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做出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稳定各方情绪。山东省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那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均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处理。

第四条 处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章。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 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的刑事、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提出处理意见,填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表》,报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批。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各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须预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其中一方预付,结案时按责任承担。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事故处理结案或交足事故处理所需损害赔偿费用为止。

第七条 在本省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在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其分支机构在3000元以内预付。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由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经营的行政区域,由市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有关保险公司商定预付办法。事故责任者被查获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者追回已预付的款项。

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和重新评定,由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对作出撤销决定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决定书》,内容包括撤销的理由和重新认定、重新评定决定。

第九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二条执行。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责任认定,自破案之日起,执行上述时限。

第十条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其中对实习期驾驶员给予吊扣驾驶证处罚的,吊扣期满后重新核发驾驶证,其初次领证日期后延,后延时间为吊扣时间。

受吊扣驾驶证处罚的驾驶员,吊扣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考。

第十一条 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非教练中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当事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当事人已经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须有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书。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均不得超过3人。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在30日内一次调解不成的再调解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延长的15日内再调解一次。

第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活动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记录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调解的各方人员。

(二)宣布调解意见。

(三)记录各方对损害赔偿的意见。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宣布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其比例为: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费;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的损害赔偿费;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费;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的损害赔偿费。

事故责任者有三方以上的,参照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费。

第十六条 医疗费:按照县以上医疗(抢救期间除外)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康复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

结案时,如当事人确需继续治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县以上医院的建议,确定继续治疗的时间和费用,一并计算。

第十七条 误工费计算的日期为实际误工日期。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和单位出据的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为依据,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凭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参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国有企业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第十八条 护理费:交通事故伤者或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确定护理人员1名。伤势危重,必须24小时护理的,由医院建议,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可增加护理人员1名。具体标准按《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伤者定残之后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Ⅴ级伤残者可一次性补偿护理费用。其标准为:Ⅰ级,5000元;Ⅱ级,4000元;Ⅲ级,3000元;Ⅳ级,2000元;Ⅴ级,1000元,统一计算在损害赔偿费用中。

第十九条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评定等级,Ⅰ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Ⅹ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级差为10%。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Ⅱ??Ⅴ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Ⅵ??Ⅹ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第二十条 残疾用具费:根据伤残程度,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本省配备国产普及型假肢或普及型手摇三轮车、轮椅、拐杖、盲杖等器具所需的费用确定。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周岁的,以10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7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4次为限,结案时一次付给。其标准按照省民政部门核定的国产普及型假肢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在事故发生地火化(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除外),丧葬费标准为500元。另外,整容、尸体存放、运尸等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批准,计算到损害赔偿费用中,但最多不超过300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费用自费。

第二十二条 死亡补偿费: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为“平均生活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是指伤残评定为Ⅰ??Ⅴ级的残者。“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已经扶养的、无收入的人。其生活费用按实际人数付给。

“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交通费是指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办理死者丧葬事宜、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等有关人员的车船票费。不包括飞机、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的票费,特殊情况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可。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范围,以每人每天25元以下计算,凭据支付。

第二十六条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注册单位(车主)垫付相应的损害赔偿费用。破案后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供已支付的损害赔偿费用证明,向犯罪分子追偿损害赔偿费。

已转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注册单位(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损害赔偿费标准,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损害赔偿费标准有变化的,以省公安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委托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对“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的全部回答。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了具体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以及具体赔偿标准,为山东省解决交通事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需要在交通事故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给出最好的解决方案,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关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近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日益频繁,引发了许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争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很多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定没有详细清晰的准则,关于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结合了有关专业知识,做出了以下分类,下面请看详细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


·“一年两次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年两次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可大可小,其实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是很高的,哪怕简单的汽车擦碰,也可以归纳到交通事故范畴。正好我们借着本文,既解答朋友的疑惑,也给网友提供一些指导,本文所要阐述的,就是遇到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管赔偿吗?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管赔偿吗?事故的赔偿一般交警是不会管的,这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可以由交警出面调解。同时交警还会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取事故认定书。在事故责任清楚的情况下;如果属逃逸案件的是的。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队出具的,一般是在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定认定书,在逃逸人活着车辆查获后十日内出具,需要在检验或者鉴定意见出具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


·人伤未处理好可以先赔车损吗
    这个是可以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然后再进行理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


·江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江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当地的平均消费生活水平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中有规定为: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罪标准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发现有人员伤亡,但是却不立即来进行救助,逃离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


·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是多少
    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是多少? 一、车险理赔次数与保费是多少? (一)交强险交多少? 众所周知,只要汽车上路,必须投保交强险,因为这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新车交强险费用:私家车6座以下950元,6座以上为1100元。 在国家新出台的规定中,交强险实行了费率...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一、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构不成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儿童天性好动,在车辆密集的地方,交通事故是其意外伤害的一大推手。儿童遭遇交通事故后,尽快的确定赔偿责任非常重要,这样可以使家长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赔偿。我国道路交通法对交通交通责任划分有明文规定,那么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一起做个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