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手续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日后要是身处异地,而又想离婚呢,此时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由于法律规定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是起诉离婚,因此异地离婚手续主要就是起诉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夫妻在异地的其实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此时却不允许以协议方式来离婚,只能是起诉离婚。具体关于异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会造成什么后果?
    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会造成什么后果?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公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只要是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若是房产商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将会造成以下我描述的情况,下面有为你解答。一、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民法典》 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


·石家庄南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南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石家庄南焦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对农民们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十分重要的一份财产,但是宅基地又是属于集体的东西,所以许多农民便会有所疑问: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困惑。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30000元——110000元不等,《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被征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二、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依据是什么?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一、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一、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土地拆迁补偿款是可以被算作遗产的;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的土地共分为十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3646元/亩;旱地/园地:11823元/亩;林地:5911.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955.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塔山工矿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7152元/亩;旱地/园地:18576元/亩;林地:9288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澳门地区是我国而别行政区,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澳门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建设而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政府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规中也有详细的说明,那厦门征地补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日前,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对厦门市征...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这个预告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预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难获得补偿了,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一些地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