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江宁区吴墅涉外离婚律师 |
南京江宁区吴墅附近的涉外离婚律师解决江宁区吴墅涉外离婚纠纷,南京江宁区吴墅涉外离婚律师提供江宁区吴墅涉外离婚法律咨询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 江宁区吴墅涉外离婚法律咨询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中未告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情况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中未告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情况,但是我在房管网查到该项目的土地抵押情况: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 ·事件描述,本人在2016年和杭州兴中园集团签订了下城区东新路
事件描述,本人在2016年和杭州兴中园集团签订了下城区东新路957号,四楼五楼物业作为公寓酒店经营。(物业所有人为杭州石桥经济合作社,他 |